当前位置:秒懂库 > 综合知识 > 茶叶协会干什么
手机版

茶叶协会干什么

来源:秒懂库 阅读:2.89W 次

茶叶协会干什么

茶叶协会是一个专门为茶叶行业服务的组织,旨在促进茶叶行业的发展和提高茶叶产业的水平。它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推进茶叶科技创新:协调和支持茶叶科技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茶叶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等环节的技术进步。

2. 提升茶叶品质:制定茶叶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推广茶叶品牌和优质茶叶,提高茶叶市场竞争力。

3. 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规范行业行为的行业标准和规则,维护茶叶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 加强行业交流:组织茶叶行业各方面的交流活动,促进茶叶供应商、茶叶生产企业、加工企业、销售零售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5. 拓展国际市场:协助茶叶出口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推广中国茶文化,让世界人民了解和喜爱中国的茶文化。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的业务范围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坚持遵守国家、法律和,坚持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以“发挥行业中介职能、服务中国茶叶事业”为宗旨,其服务范围包括:

(一) 代表行业利益,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二) 负责茶叶行业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协助和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三) 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茶叶生产、流通各个环节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编制本行业的发展规划,提出制定行业方针、、制度、法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 组织商品交易,拓展茶产品市场,协调和增进会员之间的联系,促进行业内部各种形式的合作和经济联合;

(五) 组织收集、整理和传递国内外茶叶经济信息和科学技术信息,进行市场分析、预测,开展信息交流活动和咨询服务,为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提供决策依据;

(六) 组织茶叶技术交流、产品质量论证和科技项目论证,组织技术技能竞赛和产品推荐,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七) 组织茶叶质量审评,茶艺茶道、茶叶生产、加工等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八) 组织制修定国家茶叶标准,并对质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自律性管理;

(九) 编辑、出版《茶叶经济信息》及书刊,普及茶叶商品知识、宣传茶叶饮用价值,弘扬祖国茶文化。通过展览展示、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让更多消费者了解茶,提高茶叶商品在社会上的声誉;

(十) 参与和承担协调加入WTO后茶叶国际贸易中遇到的问题,开拓市场,增强竞争能力,并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联系,组织国内外茶叶企业开展各种交流活动。

香港茶叶协会主要是干什么的?

1:协会主要职能是组织收集、整理和传递国内外茶业经济信息和科学技术信息,进行市场分析、预测,开展信息交流活动和咨询服务,为企业的 生产和经营提供决策依据。

2:积极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化经营,组织技术交流、产品质量论证和科技项目论证,开展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技术技能竞赛和产品推荐,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

3:通过展览展示、专题讲座、茶道茶艺表演、印发宣传资料; 普及茶叶商品知识、宣传茶叶饮用价值,弘扬中国茶文化。

4:代表会员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茶叶生产、流通各个环节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制订行业方针、、制度、法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协助和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5:协调会员之间以及行业内各环节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增进会员之间的横向联系,组织商品交流,拓宽茶产品市场,促进行业内部各种形式的合作和横向经济联合,发挥行业的群体优势;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的各种交流活动。

中国茶叶协会的介绍

中国茶叶学会成立于1992年4月,是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国家一级社团组织,是我国茶叶行业的服务、协调和管理机构。宗旨:学会自成立以来,坚持“发挥行业中介职能、服务中国茶叶事业”的宗旨,在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制订行业规划、反映行业诉求、提出建议、承担委托职能、组织人员培训、提供市场信息、规范自律行为、开拓茶叶市场、发展茶叶经济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安徽省茶叶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

协会始终坚持以发挥行业中介职能,服务安徽茶叶事业为宗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组织协调全省茶叶的科研、教育、种植、加工、流通、出口、质检以及茶文化等部门,推进茶叶产业化经营,引导和推进结构调整,提高效益,帮助茶农增收,大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会员进行知识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开展会展招商,产品推荐,参加全国性的茶事活动;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非会员,会员与其它行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以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关系;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的调研和讨论,参与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申报有关基地建设、产品开发项目;代表行业利益、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向反映行业呼声;实行行业自律,维护行业信誉,防止无序竞争,研究市场动态,预测市场发展趋势,开拓国内外市场。协助和承担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

为什么要加入茶叶协会

主要职责是:宣传茶文化,普及茶科学,传授茶知识,承传祖国传统文化,传播茶禅一体理念,平衡茶叶价格,协调供求关系,茶叶品质鉴定,维护协会会员利益,提高人们的文化素养,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茶叶协会的工作理念是:让每个会员情商与智商协调发展,身体与心灵健康发展,工作与家庭和谐发展,业余生活充实而丰富多采。

茶叶协会的承诺是:加入协会,健康一生,快乐一生,受益一生。

茶叶协会是你的健康之家,幸福之家,交友之家,休闲娱乐之家,放松快乐之家,到了协会就到了自己的家。

中国茶叶协会的机构发展

学会共有会员1600余名,内设秘书处、会员及财务管理部、网络信息部,咨询培训部,展览展销部、办公室;并成立了十一个行业专业委员会。2005年,经批准,协会代表中国茶叶行业加入国际茶叶委员会。协会创办了会刊《茶世界》和行业门户网站。近年来,协会每年召开全国茶业经济年会,举办“行业百强企业评选”、“重点产茶县调查”、信用等级评价、行业组织联席会、各茶类产销形式分析会等多项权威性行业重要活动;协会还协助部门进行茶叶税制、茶叶出口、边销茶产销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及时出面化解行业的各种危机,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协会还定期举办各种类型的全国性茶事活动,对促进我国茶叶事业发展和茶农致富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和奋斗,中国茶叶协会已逐步承担起行业协调、服务和管理职能。真诚欢迎大家加入中国茶叶协会,共同为促进中国茶叶事业的发展而努力。

云南省普洱茶协会的主要工作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贯彻、省有关普洱茶的方针,协助搞好行业服务工作;2、在与行业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调查研究,掌握茶叶行业的发展状况和趋势,为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意见和建议;3、团结全省普洱茶生产、流通、科教、管理等各方面的力量,努力打造提升普洱茶品牌,做大做强普洱茶产业;4、挖掘、弘扬普洱茶历史文化,举办各种座谈会、培训、讲座,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5、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管理,维护本行业、茶农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全省普洱茶产业的健康发展;6、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云南省农业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云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7、组织协调并增进会员之间的横向联系,促进行业内部各种形式的合作和横向经济联合;8、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联系,组织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对科学技术问题和发展战略的探讨,普及茶叶科学技术知识;9、建立起云南省普洱茶协会网站,收集、整理和传递国内外茶叶经济信息与科技信息进行市场分析、预测,并提出相应的应对建议。

安溪县茶叶协会的主要职责

安溪县茶叶协会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安溪县茶叶协会,英文全称为Anxi Tea Association (FATA)。

第二条 本协会由安溪县及安溪人在外从事茶叶生产、加工、流通、科研、教学、监督、管理的法人和自然人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是与会员,会员与县内外经济、贸易、科研组织的纽带和桥梁,以服务为宗旨,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诚信经营为准则,引导茶叶消费,努力促进科学技术与生产、流通、企业管理的紧密结合,着力提高我县茶叶质量,增创品牌,拓展国内外市场,促进茶叶产业化经营,为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服务,维护本行业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的、法律和,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安溪县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安溪县茶业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在安溪县中国茶都E座二楼。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 本协会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组织协调全县茶叶种植、生产、科研和流通等行业经营活动,促进茶叶产业化经营;

(二)根据世贸组织(WTO)有关规则,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制订本行业共同遵守的《行规行约》,为企业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保证本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强对国内、国外茶叶市场的调查和研究,掌握国内外茶叶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为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编制我县茶叶产业的发展规划;

(四)研究、探讨茶叶产业(包括生产、加工、经营、科研等)出现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提出制订行业方针、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应对入世开展茶叶产业在质量认证、技术标准、包装、标识、卫生及环保等相关规则的宣传,帮助企业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协助解决茶产品进出口贸易争端,维护我县企业、茶农的利益;

(六)参与制定、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的工作,组织有关标准的宣传贯彻活动,开展经营质量行检、行评工作,接受企业的委托,指导帮助企业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七)组织协调并增进会员之间的横向联系,促进行业内部各种形式的合作和横向经济联合;

(八)组织收集、整理和传递国内外茶叶经济信息,进行市场分析、预测,开展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为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提供决策依据;

(九)开展专业技术技能和企业管理、培训,组织技术交流技术技能竞赛、推广技术成果应用,提高行业生产技术水平;

(十)充分发挥我县茶叶资源优势,增创品牌产品,普及茶叶商品知识,宣传茶叶饮用价值,弘扬安溪茶艺、茶文化,开展境内外茶文化的交流活动;

(十一)帮助企业开展宣传促销,通过展览、展示、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编写书籍等活动,提高茶叶经营企业、茶叶商品在社会上声誉,扩大社会知名度,提升安溪茶叶市场占有率;

(十二)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联系,组织国内外茶叶经营企业之间的各种交流活动;

(十三)协会根据以上要求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并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和在安溪县茶叶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

(一)团体会员:

凡从事涉茶行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的社会团体可申请作为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

凡直接从事茶叶种植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科研及从事茶叶机械、茶叶包装等涉茶行业、教学人员,可申请作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其它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介绍和推荐新会员;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及时交流反

馈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壹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被依法剥夺权利的会员,自然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或提前换届最长不超过壹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十一)决定对会员的奖励和处分;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素质好;

(二)热心茶叶行业工作,在茶叶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时间最长不超过2届。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会费;捐赠;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选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4年8月1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生效。

安溪县茶叶协会的介绍

安溪县茶叶协会成立于2004年8月16日,是由安溪县及安溪人在外从事茶叶生产、加工、流通、科研、教学、监督、管理的法人和自然人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安溪县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安溪县茶业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的名称:中国茶叶流通协会(China Tea Marketing Association),简称中国茶协(CTMA)

第二条 本协会性质是:

(一) 由茶叶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社会团体法人;

(二) 是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三) 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国家,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服务,维护本行业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负责茶叶行业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制订本行业共同遵守的《行规行约》,保证本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 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协助和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包括边销茶的产销协调,计划管理,储备落实;茶叶出口计划制定,出口市场和客户协调,出口企业资格论证,国家扶持茶业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以及国家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责任监督等;

(三) 加强对国内、国外市场的调查和研究工作,掌握国内外茶叶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编制本行业的发展规划;

(四) 研究、解决茶叶行业(包括生产、加工、国内外贸易、科研、教育等)出现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制订行业方针、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 积极做好对内、对外贸易企业的价格协调工作,制止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为企业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六) 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的茶叶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参与制订、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的工作。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承担本行业生产生产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其他标准的产品和企业进行督促整顿,以至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有关措施;

(七) 组织协调并增进会员之间的横向联系,促进行业内部各种形式的合作和横向经济联合;

(八) 组织收集、整理和传递国内外茶叶经济信息和科学技术信息,进行市场分析、预测,开展信息交流活动和咨询服务,为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提供决策依据。编辑、出版会刊《茶叶经济信息》;

(九) 组织技术交流,开展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技术技能竞赛,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努力引导茶叶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发展,实现茶叶行业的产业化经营;

(十) 普及茶叶商品知识、宣传茶叶饮用价值,弘扬祖国茶文化。帮助企业开展宣传促销,通过展览、展示、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编写书籍等活动,让更多消费者了解茶,提高茶叶经营企业茶叶商品在社会上的声誉;

(十一) 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联系。组织国内外茶叶经营企业之间的各种交流活动;

(十二) 协会根据以上要求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茶叶行业具有一定影响;

(四) 凡在本行业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的社会团体可申请作为团体会员;

(五) 凡直接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科研及教学的人员,可申请作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设立各专业委员会;

(八)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本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十二) 决定对会员的奖励和处分;

(十三)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素质好;

(二) 热心茶叶行业工作,在茶叶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 5 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兴办经济实体收入;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1999年1月13日理事会通讯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文链接:https://www.miaodongku.com/zonghezhishi/9217dw.html

Copyright © 2024. 秒懂库 All right reserved. 黑ICP备20202358号-2

文字美图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推送时因种种原因未能与原作者联系上,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