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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的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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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雇主责任险的劣势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五)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其雇员的伤残、死亡;(六)任何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

(七)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雇员的责任;(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所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九)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的医药费用;都是不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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