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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应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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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应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性质为婚前财产的房屋应属于房屋买受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个人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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