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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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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改名字

可以。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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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变更姓名法律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姓名更改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人可以自愿申请变更姓名。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无不良记录、无影响公共利益的情况等。同时,变更姓名需要经过机关审批,并在婚姻、财产、社保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变更。

我国《民法典》对姓名的变更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成年人可以自愿申请变更姓名,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申请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等。此外,变更姓名需要经过机关的审批,并在相关机构进行相应的变更,如婚姻登记处、社保局等。具体来说,变更姓名的流程一般包括四个步骤:1. 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相关申请表。2.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表等。3. 通过机关审批并领取变更姓氏的证明文件。4. 在相关机构进行相应的变更,如婚姻登记处、社保局等。值得注意的是,变更姓名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如不影响他人合法权益、不危害公共利益等。另外,如果姓名变更与其他法律事项有关联,如婚姻、财产等,还需要在相应机构进行相应的变更。

有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人可以自愿申请变更姓名,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常见的申请条件包括:无不良记录、姓名与家庭关系的不协调、姓名涉及到肖像权、名誉权等的侵犯等。

姓名是人的重要身份标识,其变更不仅涉及到个人的姓名权,也涉及到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关系。因此,在变更姓名前,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满足相应条件,遵守程序,在确保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完成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八百四十五条 成年人有改名的自由。改名申请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改名规定

"民法典改名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我们的名字一般是父母或者是其他的长辈取的,名字中一般含着父母对我们的期待,如果自己觉得名字不好听或者名字出现了一些奇异的话,就可以对名字进行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选取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民法典怎么规定改名字的

法律分析:公民可以按照自身意愿更改姓名,但更改的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民变更姓名,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之后可以自己提出变更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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