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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涉外离婚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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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由婚姻缔结地或国内居住地法院管辖;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由原住所地或国内居住地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国外一方居住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已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如何确定涉外离婚的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七条规定: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如下: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可向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可向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已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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