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一、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三、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非在职研究生。
四、符合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其他人员。